福建省开展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输入受理审批工作
(发布:协会秘书处 日期:2015.9.21)
日前,获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输入受理审批的通告: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福建省涉台审评审批事项的批复》(食药监外函〔2015〕78号)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台湾地区产并上市二十年以上的中药材受理审批工作委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经国家总局同意的《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输入受理审批实施方案》予以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开展台湾地区产并上市二十年以上的中药材受理审批工作。
附件: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输入受理审批实施方案台湾地区产中药材输入受理审批实施方案